郑思琪实习总结
2025年9月8日-9月12日
一、本周工作概述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9月8日 | 书写上周总结 | 看书自主学习 |
9月9日 | 书写起诉状 | 查询相关法律 |
9月10日 | 开发区高中调证 | 书写冻结申请 |
9月11日 | 准备立案材料 | 书写起诉状 |
9月12日 | 整理案件证据 | 书写起诉状 |
本周工作聚焦于案件诉讼准备与专业学习,核心任务包括法律文书撰写、证据调取与整理、立案准备及法律法规自主研究。主要完成了多份起诉状与冻结申请的起草、赴开发区高中调取证据、系统整理案件证据材料,并为立案做好了各项准备。同时,通过对上周工作的总结和持续看书学习,保持了工作的连贯性与专业知识的积累。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法律文书起草与修改。
书写起诉状3份、冻结申请1份。
(二)法院协调案件(追加当事人)。
(三)法律研究与学习。
1.承揽关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定作人需审核选任是否具备施工资质,审查定做、指示过程是否规范,且要对安全作业的环境、条件尽到提示义务。
2.河南省高院执行典型案例(变更追加当事人类)。
争议焦点为,能否以认缴出资加速到期为由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以及执行审查程序中应释明何种救济途径。
裁判要旨: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2023年修订新增条文)之规定申请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的股东或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不属于《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追加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追加申请,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诉讼解决。申请执行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合同审查思维体系(第四部分)。
(1)合同质量及权利义务条款(标的质量的内涵)
①货物质量:货物的外在+内在品质
②服务质量:服务品质或行为要求,如人员、方式、次数、效果
③权利质量:合法性、完整性、明确性、有效性、价值0r负担、可处置
(2)标的质量的审查要点
①货物标准要客观、可确定,如国家通行标准一企业标准一约定标准,禁止出现“国家相关标准”
②行为标准要完整、可评价,如时间、地点、人物、频次等
③权利标准要完整、可处置
④约定检验,如检验方式、检验期限、异议期、责任承担、权利效济等
(3)权利义务体系梳理及审查要点
①由合同目的→实现该目的条件→对方义务+己方权利
②重点审查权利义务条款的合规性、周延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倾向性
(4)示范条款
①物:质量标准、货物检验、异议处理
②行为:作为;不作为
③权利:来源、性质
(5)免责条数的审查要点
无须单独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应注重不可抗力发生后的通知、证明、减损、效力等存在不确定性的内容。
(6)商务条款的审查方法
了解客户性质;了解客户的内部管理流程;了解交易流程及特点(与经办人沟通);客观认识律师意见和建议的定位和作用。
(四)其他事务。
准备案件材料,去开发区高中调证,整理案件证据。
三、问题与反思
(一)任务启动困难,习惯性推迟。
面对书写起诉状、准备立案材料等需要深度思考的任务时,常常会不自觉地选择先处理更简单、更被动的事务(如值班、整理),或将“自主学习”作为推迟开始核心工作的借口,导致重要工作被延误至截止日期前夕,不得不仓促完成。
严格推行“时间块”工作法,隔绝干扰,通过正向激励重塑工作习惯,变被动为主动,切实提升执行力。
四、下周工作计划
(一)协助指导律师的工作。
(二)准备开庭。
(三)继续学习合同审查的相关内容。
(四)跟进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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