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实习总结
2025年10月9日-10月11日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10月9日 | 文峰法院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开庭 | 书写买卖合同案件起诉状 |
10月10日 | 书写供货合同案件起诉状 | 法官接待日与文峰法院法官沟通案情 |
10月11日 | 书写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 安阳县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
一、工作概述
本周在指导律师的带领下,工作覆盖实质参与庭审、法律文书起草、法官沟通对接及证据材料提交等核心环节,包含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买卖合同、供货合同等多类型民事案件。
二、具体工作内容
1.开庭:前往文峰法院,全程参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开庭流程,重点关注庭审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记录法官庭审引导逻辑、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辩论焦点与陈述技巧。
2.法律文书起草:围绕民事案件诉讼需求,独立完成 3 份核心法律文书起草工作。书写买卖合同案件起诉状、起草供货合同案件起诉状,针对合同履行争议梳理违约事实与法律依据;书写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清晰列明调查主体、调查事项及申请依据,所有文书经主办律师审核后,均达到提交标准。
3.案情沟通对接:参与法官接待日活动,跟随主办律师前往文峰法院与承办法官沟通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案情细节,包括证据补充要求、案情争议以及后续调解等核心问题。
三、学习收获
1.法律文书能力提升:在主办律师的修改建议中,学会根据案件类型调整文书侧重点 —— 如交通事故案件需突出责任划分依据,合同案件需明确违约条款适用,同时规范法律术语使用,文书撰写的准确性与专业性显著提升。
2.沟通与执行意识强化:在与法官沟通中需准确传递案件信息、及时记录关键要求,避免因信息偏差影响案件推进;证据整理与提交时,需严格遵循法院格式要求。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1.庭审与沟通经验积累:对庭审中 突发情况应对如对方临时提交证据、当事人情绪波动的处理经验不足;法官沟通时仍存在被动记录现象,主动提问、深入交流的意识较弱。后续重点观察律师在庭审中的应变技巧,同时在法官沟通前提前梳理清单式问题,主动请教案件处理难点,提升沟通的主动性与深度。
2.跨法院流程差异学习:本次接触文峰法院、安阳县法院两个法院,发现不同法院在证据格式、材料提交要求上存在细微差异。后续需在法院对接前,通过律所其他律师咨询,提前了解目标法院的具体流程要求,避免因差异导致工作反复,提升实务操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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